农产品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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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哪些农产品可以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20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
2020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
答: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进一步调整,农产品适用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同步调整为9%.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对农产品深加工给予1%的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涉及三个文件
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最早出现于2017年,涉及三个文件,经历两次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税率调整为11%.同时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保持13%的扣除率,即按当时农产品适用的11%税率加上2%的加计扣除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将原适用11%扣除率的购进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10%.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给予2%的加计扣除,即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39号公告将农产品税率进一步调整为9%,同时将加计扣除率调整为1%.
农产品加计扣除1%怎么计算和写会计分录?
农产品加计扣除1%计算和会计分录:
农产品加计扣除1%的计算: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对农产品深加工给予1%的加计扣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原材料成本×1%
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2020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从一般货物税率17%、16%时,加计扣除2%到下降为13%时的加计抵扣1%,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加计扣除的这1%税金怎么算,算出后的抵扣以及会计分录的写法,通过本文的讲解相信你也加深了自己的进一步认识.
农产品加计扣除最新政策2021
农产品加计扣除最新政策2021:
1、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今年3月底,财税部门明确,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根据国务院最新部署,《公告》明确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增设优化简化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
3、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农产品进项加计扣除
纳税人取得(或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9%
这里计算进项税额时,形式上看起来买价并未剔除增值税,实际上买价即为不含税售价,因为农业生产者销售其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自产农产品,享受免税政策,则税率为零,对外售价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一致。需要注意这里的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类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纳税人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9%
需要注意,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若取得的为适用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此时,需要注意,入账的采购成本并不是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而是含税金额扣除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后的差额,比如采购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为3万,进项税额不再凭发票抵扣,而需要计算抵扣,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9%=9万,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入账成本为103-9=94万。
以上两种情况,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采购农产品,取得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对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需要计算,扣除率为9%。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为9%,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再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
即对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货物,合计扣除率为10%。
1%加计扣除率并不是只有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才可以享受,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这种无需计算进项税额的情况,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依然可以享受1%的加计扣除,比如纳税人进口大豆用于生产豆乳食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税率为9%的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食品,领用环节可以享受价加计1%的优惠。
举例:纳税人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从农户手中采购小麦,用于生产饼干,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为10万元,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会计如何核算?
购进环节,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当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10×9%=0.9万;倒挤出成本9.1万计入原材料入账成本;甲公司购进小麦用于生产饼干,饼干适用13%税率,领用小麦原材料当期,可以加计1%扣除,加计1%扣除,确认10×1%=0.1万的进项税额,同时冲减原材料入账成本。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购进环节:
借:原材料 9.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
贷:银行存款 10
领用环节: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1
贷:原材料 0.1
农产品加计扣除1%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农产品加计抵扣1%是用于加工13%税率的货物时,基于其进项税额计算得到的。在购进时先按照购进相应票据上的金额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
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况:
1、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2、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加计扣除结算方法是什么
农产品加计扣除结算方法:
加计扣除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加计扣除税率。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凭证种类有:
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里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产品加计扣除怎么申报
法律分析: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包括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等情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